由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管理的仲裁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机构费用、仲裁庭费用、紧急仲裁员费用和其他费用。

机构费用

机构费用由受理费和管理费两部分构成,每个仲裁案件的受理费为港币6,000 元,一经收取不予退还;管理费根据案件争议金额的所属区间按其相应标准计算(见附表1),上限为港币458,000元。


仲裁庭费用

仲裁庭费用包括仲裁员的报酬和其他开支。如当事人未能在收到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发送的受理通知/仲裁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同意按照争议金额计算仲裁员报酬的,仲裁员报酬将按照小时费率计取。

按照争议金额计算仲裁员报酬的,1名仲裁员的最高报酬根据案件争议金额的所属区间按其相应标准计算(见附表2),以港币12,000,000元为上限。

按照小时费率计算仲裁员报酬的,当事人可以与仲裁员商定小时费率。除非经当事人同意或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在特殊情况下认为适当的,商定或者确定的仲裁员小时费率以港币6,500元/小时为上限。

除仲裁员报酬外,当事人还应当向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预交仲裁员为从事仲裁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实际开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


紧急仲裁员费用

紧急仲裁员费用包括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紧急仲裁员程序管理费以及紧急仲裁员报酬。当事人申请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指定紧急仲裁员时应当预交紧急仲裁员费用港币100,000元,该等费用以港币150,000 元为上限。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根据案件适用的仲裁规则,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与仲裁程序有关的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翻译和笔录费用以及在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进行开庭所产生的庭审室使用费用。

除上述仲裁程序管理产生的费用外,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担任临时仲裁的指定机构,或者为临时仲裁提供文件管理、庭审室使用、财务管理、仲裁庭秘书等协助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的详细收费说明,请关注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官方网站后续发布的信息。如有关于收费的任何问题,也欢迎致电(+85235902700)或者电子邮件(info@shiachk.org)联系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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