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下午,由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威科先行(Wolters Kluwer)聯合主辦的「中國企業出海背景下的爭議解決新視野」專題研討會在香港成功舉辦。來自上海、香港等地的知名律師、企業經營者、仲裁機構代表等專業人士參加了本次活動,並共同就中國企業出海的爭議解決問題作了深入研討。
上海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副主任馬屹致開幕辭。馬屹副主任指出,企業對投資經貿爭端解決的需求乃仲裁行業發展的根本動力。隨着「一帶一路」倡議和RCEP的推進,中國企業出海已步入全球化階段,但其國際化進程仍面臨新類型、多維度的法律風險,帶動了中國企業對仲裁等涉外爭議解決服務需求的增加。結合上海國仲過去十年在案件管理、平台建設、國際交流等方面的實踐探索,他強調,上海國仲關注、重視內地企業在海外的仲裁法律服務需求,未來將進一步深化與各國際機構的交流合作並優化自身服務能級,為打造國際一流的商事仲裁機構而努力,以期更好地助力中國企業高質量發展和國家高水平開放,為國家涉外法治建設貢獻仲裁力量。
威科集團副總裁兼總經理David Bartolone致開幕辭。結合當前國際商業環境背景,他指出,隨着全球商業環境的快速變化,跨境衝突的多樣性、複雜性正不斷加劇,企業在國際化進程中亟需構建創新策略,以應對潛在的法律和商業風險。隨後,他表示,上海國仲與威科集團就優秀裁決書的脫敏發佈達成合作協議,不僅有助於提升仲裁裁決的透明度,也標誌着雙方開啟了國際合作的新篇章。未來,雙方將繼續共同探索爭議解決的新機遇,深化法律合作。
本次研討會由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合作發展部高級主管、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業務總監杜俊主持。
會上還舉行了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與威科集團的簽約儀式。上海國仲秘書長王唯駿與威科集團中國區法律及財稅業務銷售副總裁劉雪麗分別代表上海國仲和威科集團簽署合作協議。未來,兩家機構將在仲裁裁決書脫敏發佈、法律研究等方面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
在主旨發言環節,上海國仲秘書長王唯駿就「融合與創新:中國國際仲裁發展的新動能」話題作主旨發言。王唯駿秘書長從上海國仲過去十年的觀察出發,首先介紹了上海國仲仲裁業務受案數量多、爭議金額大、國際化程度顯著等特點。她指出,當前中國企業主導的商事交易越來越多,案件爭議與商事仲裁的契合度高,仲裁審理的方式與國際接軌的程度也逐步提升。隨後,她強調,儘管當前中國企業對涉外仲裁的理解和使用正逐漸加強,但企業仍有必要就「利己」仲裁協議的擬定、多份交易合同仲裁條款的協同以及應對複雜仲裁程序的處置方案等予以充分關注。她表示,上海國仲未來將繼續豐富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完善中國國際仲裁最佳實踐,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陪跑者」,提供國際通行的仲裁程序工具,助力企業涉外爭議的解決,為中國企業出海保駕護航,並進一步為境內外市場主體跨境交易構建良好秩序作出努力。
英士律師行合伙人律師黃婷婷就「中國企業運用ISDS解決爭議的路徑與前景」作主旨發言。她以中國與「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以下簡稱「ISDS」)的歷史背景為引,着重分析並介紹了中國內地投資者獲得投資仲裁實體勝訴的首案——中山富誠與尼日利亞投資仲裁案。她指出,當前中國企業在使用ISDS解決爭議時面臨法律框架複雜、訴訟周期長、上訴機會有限、透明度問題等諸多挑戰。隨着「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ISDS機制的需求將逐步增加,機制改革亦將成為未來趨勢。
史蒂文生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徐凱怡就「海外風險應對策略——中國企業國際投資爭端解決的案例及啟示」作主旨發言。她指出,隨着全球經貿投資的增長,外國投資者與國家間爭端不斷增多。儘管中國是全球投資大國,但中國企業在ISDS中的參與度較低,在相關案件中常因缺少國民待遇等問題提起仲裁。她強調,中國企業在投資前應識別法律和政治風險,深入了解東道國的法律框架,並通過注重合同管理、聘請經驗豐富的仲裁律師、熟悉證據披露和作證規則等舉措規避法律風險、減少損失。
張淑姬趙之威律師行管理合伙人律師趙之威就「ISDS 中的跨境知識產權解決爭議」作主旨發言。他指出,知識產權不僅是本地註冊的權利,也是可以在ISDS框架下獲得保護的資產和投資,因此ISDS適用於解決知識產權爭端。他表示,專利權、商標權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域會受到不同限制,例如因政府貿易政策、產品包裝規定等引發的爭議,都可以通過ISDS機制解決。最後,他着重分析了Eli Lilly訴加拿大案和Philip Morris訴烏拉圭案,以展示說明知識產權爭端如何通過投資仲裁機制解決。
在專題研討環節,上海國仲研究部部長徐之和與徐凱怡律師、趙之威律師、黃婷婷律師以及海普洛斯集團副總裁、海普國際CEO趙永剛進行了圓桌討論。香港仲裁師協會會長、王則左大律師作友情分享。專題研討環節由FTI Consulting董事總經理、大律師陳嘉主持。
徐之和部長指出,雖然中國企業在過去三年間參與投資仲裁活動逐漸增加,但中國仲裁與國際投資仲裁之間仍存在一定距離。他表示,雖然投資與商事仲裁在機制設置上的差異,但一些中國商事仲裁機構正在探索設計可以適應投資爭端解決的程序規則和案件管理服務,未來可以成為中國仲裁為中國企業使用ISDS機制提供一些可行方案。此外,他還以美國法下的境外仲裁程序取證風險為例,提出中國企業需要進一步了解不同法域下的國際爭議解決規則,以充分利用好爭議解決機制解決跨境糾紛。
徐凱怡律師指出,投資仲裁中的管轄權問題主要涉及投資者是否符合ISDS機制的資格,投資是否符合相關定義以及投資是否涉及國家行為等問題。在投資仲裁案件中,東道國往往會優先質疑案件的管轄權,以此駁回仲裁請求。她還就徵收時國家向投資者支付補償的標準進行了探討,表示徵收補償問題尚未形成國際統一標準,因案而異,補償的數額應根據市場預測收益、商業和經濟狀況等進行評估,並參考專家指導意見。
趙之威律師就知識產權訴訟中的證據披露及拒絕披露的合法理由作了分享。他指出,許多中國內地企業缺乏對美國證據披露程序的了解和配合度,導致在面臨可以合法拒絕披露的要求時無法做到拒絕披露,為公司經營帶來挑戰。他表示,對於擁有大量數據的科技公司,數據合規問題尤為重要。在香港等地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出於快速解決糾紛和保護敏感數據的考慮,調解不失一種有效的糾紛解決途徑。
黃婷婷律師就ICSID機制中裁決撤銷的相關規定作了分享。她指出,裁決撤銷是ICSID機制項下「裁決後救濟」(Post-Award Remedies)中的一種途徑。她隨後介紹了ICSID機制下可以申請撤銷裁決的主要情形,包括仲裁庭組成問題、仲裁員存在腐敗、仲裁程序嚴重偏離基本公正等。她表示,當前部分企業試圖利用撤銷裁決的申請來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但實際成功率較低,企業實際難以通過拖延策略獲益。
趙永剛副總裁指出,在全球拓展和本地化運營過程中,中國企業往往面臨諸多挑戰,其中合規性和政治風險是涉及對外投資時企業必須高度關注的領域。對此,企業應當加強內部法律培訓以及與外部專家交流合作。他認為,ISDS機制的改革應更加透明和公正,並在全球不同區域建立一致性安排,以增強企業的信任感。他表示,在全球化佈局過程中,中國企業應在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上採取更加審慎態度,以確保業務的順利拓展。
王則左大律師指出,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難免遇到政治風險。儘管雙邊投資協議為投資者提供了保障,但中國投資者往往未充分利用這些權利而選擇忍耐,從而喪失了面對不公平待遇時尋求救濟的權利。他強調,通過仲裁解決糾紛雖然面臨時間和費用上的挑戰,但仍是當前投資爭議糾紛解決的有效途徑。在「一帶一路」背景下,企業應謹慎評估風險,合理選擇爭議解決方式。同時,他還介紹了調解等非訴訟的爭議解決方式,表示此類方式亦能為投資者提供更為靈活和有效的爭議解決解決方案。
上海國仲副秘書長、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秘書長韓剛致閉幕辭。他表示,威科與上海國仲的十年合作,見證了中國仲裁機構在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方面的探索與發展。作為滬港合作的重要成果,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是上海國仲服務企業出海取得里程碑進展的證明之一。未來,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將繼續關注內地企業出海的法律需求,助力中國爭議解決文化與國際仲裁理念融合,向全球用戶宣介好中國仲裁。
威科集團中國區法律及財稅業務銷售副總裁劉雪麗致閉幕辭。她表示,擁有百年歷史的威科集團長期致力於推動法律科技服務的創新。當前,威科集團正不斷創新包括人工智能類案檢索在內的各項法律服務,以有效提升法律從業者的專業性和工作效率。未來,威科還將進一步拓展業務領域,研發麵向東盟十國的法律工具,並期待與上海國仲繼續就法律事宜深化合作。
此次「中國企業出海背景下爭議解決新視野」專題研討會系2024「香港仲裁周」SHIAC&SHIAC HK邊會活動,邀請了來自各知名企業、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專業代表出席會議。本次活動的成功舉辦,不僅體現了業界對中國企業出海爭議解決問題的關注,促進了法律界、企業界的深化交流,也強調了商事仲裁以及仲裁機構在企業國際化進程中的重要作用。伴隨企業對涉外法律服務需求的日益增長,上海國仲、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將繼續深化與各國際法律服務機構的交流合作,凝聚共識經驗與共同智慧,進一步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公正、獨立、高效、便捷的爭議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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