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管理的仲裁程式中產生的費用包括機构費用、仲裁庭費用、緊急仲裁員費用和其他費用。

機构費用

機构費用由受理費和管理費兩部分構成,每個仲裁案件的受理費為港幣6000元,一經收取不予退還; 管理費根據案件爭議金額的所屬區間按其相應標準計算(見附表1),上限為港幣458000元。


仲裁庭費用

仲裁庭費用包括仲裁員的報酬和其他開支。 如當事人未能在收到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發送的受理通知/仲裁通知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同意按照爭議金額計算仲裁員報酬的,仲裁員報酬將按照小時費率計取。

按照爭議金額計算仲裁員報酬的,1名仲裁員的最高報酬根據案件爭議金額的所屬區間按其相應標準計算(見附表2),以港幣12000000元為上限。

按照小時費率計算仲裁員報酬的,當事人可以與仲裁員商定小時費率。 除非經當事人同意或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在特殊情况下認為適當的,商定或者確定的仲裁員小時費率以港幣6500元/小時為上限。

除仲裁員報酬外,當事人還應當向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預交仲裁員為從事仲裁活動而產生的合理實際開支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食宿費。


緊急仲裁員費用

緊急仲裁員費用包括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緊急仲裁員程式管理費以及緊急仲裁員報酬。 當事人申請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指定緊急仲裁員時應當預交緊急仲裁員費用港幣100000元,該等費用以港幣150000元為上限。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包括根據案件適用的仲裁規則,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其他與仲裁程式有關的額外的、合理的實際開支,包括但不限於翻譯和筆錄費用以及在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進行開庭所產生的庭審室使用費用。

除上述仲裁程式管理產生的費用外,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擔任臨時仲裁的指定機构,或者為臨時仲裁提供文件管理、庭審室使用、財務管理、仲裁庭秘書等協助服務,並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的詳細收費說明,請關注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官方網站後續發佈的資訊。 如有關於收費的任何問題,也歡迎致電(+85235902700)或者電子郵件( info@shiachk.org )聯系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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