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由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主辦,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法律部共同支持的「SHIAC HK 圍爐有約:中企出海合規風控『最佳實踐』」活動在香港成功舉辦,來自香港和上海的相關法律界和企業界代表參加了本次活動。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王唯駿做開場致辭,她表示作為設立在上海、面向全球的上海國仲始終關注國際仲裁行業熱點,吸納借鑑國際仲裁通行規則和做法,不斷彌合國內外仲裁實踐的差異,參與並推動國內外仲裁的雙向交流。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正式在港展業,積極搭建滬港經貿法律交流合作的新平台,致力於為滬港合作機制注入新動能。
在滬港律師專題分享環節,Li & Partners合伙人文理明、Willkie Farr and Gallagher律師李俊賢、上海吾契律師事務所主任金立宇和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伙人申黎分別進行了分享。
文理明律師就中資企業出海過程中仲裁條款的擬定及仲裁實務進行了深入分享。她提到,控制和防範未來的法律風險是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防患於未然是上策。在跨境交易中,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是重要條款,不能忽視。實踐經驗表明,確保每條條款的約定清晰、無歧義及可實際操作至關重要。爭議發生時,證據是提升當事人勝算的關鍵,當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約定變更時,應將雙方同意的修改內容書面記錄,以避免爭議,並按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變更。
李俊賢律師就前期投資以及投資者的規劃要點為題進行了分享。他介紹了中企出海投資條約規劃時的幾個關鍵的法律原則和實踐重點。首先,中企在進行海外投資時,應選擇能夠為其投資提供最大保障的投資協定;其次,中企在設立子公司時,需要考慮子公司的註冊地、公司總部所在地以及實際控制人所在地;此外,中企還需審慎考量其投資是否滿足條約中對「投資」的定義。總的來說,他認為中企在出海投資時,應採取審慎的態度,通過深入研究和專業諮詢,確保其投資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保護,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
金立宇律師主要回顧了涉及GATT第21條安全例外WTO第一案即DS512俄羅斯貨物過境限制案、DS567沙特知識產權案、ICSID 2020年3月裁決的Global Telecom v. Canada案件及正在進行的華為訴瑞典國際仲裁案,分析了應對國家安全例外的條約項下措施的訴因(國民待遇、FET、徵收等)以及仲裁庭判斷步驟和標準(必要性、善意性、透明度、正當程序、比例原則最低限度等)。
申黎律師以跨境金融爭議解決的管轄困境及仲裁機制的優勢為題作了分享。他對近年來跨境金融業務的蓬勃發展及爭議趨勢進行了總結,尤其對中國企業境外債券市場的政策和制度作了闡述。他同時分析了跨境金融爭議在管轄中存在的困境以及導致困境的原因,最後對仲裁作為有效解決跨境金融爭議的對策方案進行了詳細分析,並對仲裁在跨境執行層面的優勢、在案件統一協調方面的優勢,以及在保全層面的優勢一一進行了說明。
在交流研討環節,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太平人壽(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分別就仲裁條款中法律適用的選擇、仲裁機構的選擇以及如何通過上海國仲2024仲裁規則選擇仲裁員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和交流。
本次活動由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副秘書長、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秘書長韓剛擔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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