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能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进行情况

各方当事人应当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庭审,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庭审,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反请求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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