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需求日增的香港仲裁服務,香港特區政府於2025年3月1日起常態化推行並優化「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將其正式更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以下稱「便利計劃」)。
根據便利計劃,有關人士如持有由特定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為參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便可獲准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其中,對於由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證明書」須由符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第二條第一款資格並設於香港的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和常設辦事處發出;對於臨時仲裁,「證明書」須由信譽良好及開庭設施齊備的場地提供者發出。
2025年4月2日,香港律政司發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根據第二條第一款確認資格的申請結果」的公告,確認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入選符合第二條第一款資格的機構及常設辦事處的更新名單;同時,根據香港律政司最新發佈的公告,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正式列入臨時仲裁中有權發出「證明書」的場地提供者名單。香港特區政府關於便利計劃的公告中已經同步對上述兩份名單進行了更新。
(點擊文末連結查看香港特區政府公告原文)
入選前述更新名單表明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已經基本具備為全球赴港參與仲裁活動的專業人士提供優質機構仲裁管理服務和臨時仲裁協助服務的軟硬件條件。下一階段,上海國際仲裁(香港)中心將就有關出具「證明書」的要求和程序進一步加強與香港律政司的聯繫,同時繼續完善案件管理規範、提升仲裁設施水準,為更多全球仲裁專業人士赴港參與仲裁提供便利。
香港特區政府相關公告原文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2/P2025021200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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