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之後,由我會秘書處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受理通知/仲裁通知,向被申請人發送申請人遞交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件、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各一份。被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和/或反請求。

  • 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中環皇后大道中8號25層
  • +852 3590 2700
  • +852 3590 3876
  • info@shiachk.org
掃碼關注我們
全國服務專線
在綫服務平臺